西安市第三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楼E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8-23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CX2021-045
2、项目名称:西安市第三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348,2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西安市第三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8套, 采购预算: 348,200.00元, 项目概况: 西安市第三医院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项目用途:工作需要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8-23 00:00:00 至 2021-09-3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供应商为制造厂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附页);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厂家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附页); 2-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0年1月至今的任意连续3个月);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6、提供完整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2-7、提供“信用中国”( 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截图,且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一个月前的时间节点均可),无不良信息记录(原件)。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8-06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楼E户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8-23 14:00:00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5楼F户中诚信招标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路十号
联系人:西安市第三医院经办
电话:029-6181611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娟
电 话:85239299
传 真:8523929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省中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A座11E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