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拍卖法》、《阆中市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我中心拟对如下国有资产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国有资产经营权,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
二、招租方式
(一)网上报名 。自2022年5月 26日9:00至2021年6月8日17:00,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请意向受让方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的“我要报名”,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并报名,报名成功后,须在报名及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未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意向受让方请进入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注册指南”提示办理,因遗忘密码无法登录的意向受让方请按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如何找回诚信库登录密码”的说明找回密码。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9980000,平台故障反馈:0817-2466369。报名成功并下载竞价文件的意向受让方才具备竞价资格,且竞价资格不得转让。
资产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需要纸质文件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阆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并同时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网上电子竞价。竞价方式:限时竞价,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三、本次公开招租资产资产状况、交付标准及出租用途
(一)资产状况:
标的号
|
资产区域位置
|
面积约(㎡)
|
资产起租价(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竞价增长幅度
|
1
|
阆中市江南办事处原白溪小学
|
2002
|
144144
|
10000
|
1000
|
标的物面积仅供参考,以现场看到的实物为准,意向竞租方在竞价前须到现场核实标的物,未到现场核实标的物,参加报价后造成的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二)交付标准:
标的物一切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参加竞租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标的物之现状。参加竞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了解及认可所招标租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我中心不保证所招租标的物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出租用途:
承租资产的用途必须根据资产现状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所有国有房产经营必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和环保部门等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不得造成污染环境及扰民现象行为。
四、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但纳入诚信负面清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参与竞租)。
(二)本次标的物招租允许联合承租。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资产状况》)。
(四)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视为完全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物现状,租赁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修复、完善标的物。
(五)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1、网上公告发布: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7日;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阆中分网(http://www.scncggzy.com.cn/langzhong/)。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17:30时,以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视为报名;
3、竞租保证金:参加竞租人按公告要求,汇款到指定账户缴纳相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以竞租保证金凭证视为报名。
保证金缴纳帐号:
标的名称
|
收款单位
|
开户行
|
行号
|
缴纳竞买保证金帐号
|
阆中市原白溪小学
|
阆中市行政审批局
|
四川阆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4674300015
|
88130120059335044
|
4、竞租时间及地点:2022年6月7日上午 10:00-15:00时,南充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cncggzy.com.cn/网上动态报价大厅
六、招租方式及经营权人的确认
1、各竞租人应根据自身条件、使用资产状况及对标的物实地考察等情况,自行确定竞租价。
2、竞价当日,出租方邀请相关部门网上监督,采取网上动态竞价方式招租。
3、竞租人竞租价低于起租价的或未填报竞租价的视为弃权,资格取消。
4、现场未获得标的经营权的竞租人,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获得标的经营权的,租赁保证金转抵租金。
5、竞租人竞得经营权后,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视为放弃经营权,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次公开招租资产若因各种因素出现无人报名或竞租人竞租价低于起租价的,该标的视为流标。
七、成交、 招租期限、租金收取办法、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成交
竞价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并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到阆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领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10年。
(二)租金收取方法
成交关系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房产有偿使用协议》。租金按年支付,按“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承租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将标的物首年有偿使用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缴纳租金总额10%的履约及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其中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金为6%)通过出租方指定的交款账号一次性全额支付费用。成交后前三个月装修期减免有偿使用金,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有偿使用金为竞拍成交价,其后每2年度有偿使用金均在上一年有偿使用金基础上环比递增5%。
成交价款及押金缴纳帐号
收款单位
|
开户行
|
成交款及押金缴纳帐号
|
阆中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阆中市农商银行
|
88130120048547680
|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竞租人在足额缴纳标的物当年租金后获得标的经营权。竞租人对所租标的物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违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其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同时场地装修费及租赁费等损失由经营人自行负责。
2、招租人所出租的标的物是现状招租,竞租人如需安装上户水、电、气时由招租人提供相关证件,资产归招租人所有,其费用由竞租人承担。场地装修费及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竞租人按合同约定无偿退出并交还标的物经营权,同时结清自身消费的水、电、气费用,乙方凭到期缴费清单及资产钥匙、水、电、气卡等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3、出租方同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资产使用权归竞租人,竞租人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总额10%的履约及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其中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金为6%),保证金同所租资产使用期限同步,合同期满无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全额退还竞租人保证金(不计息)。
4、竞得人在获得经营权后,现场与阆中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现场未签订合同的竞得人需在5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阆中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竞租人未经出租方允许和批准,不得将资产转让、转租或抵押贷款,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资产租赁合同》。
5、招租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收回所租资产,招租人按未使用租期的租金总额作为赔偿竞租人违约责任的上限。
6.承租人若对所承租标的物进行装修,则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完善装修手续,并报出租方通过后方可实施装修。其装修、设备、设施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协议租赁期限届满,房屋内添附物及装饰装潢(电器设备除外)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方对装饰装潢不予任何补偿。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将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方。
8.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9、其他细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现场察看:自行前往查看。
(七)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资产内存在独立电梯的,承租方须与我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标的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4.承租方对所租赁标的的装修、施工仅限于标的内部且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5.承租方在标的物进行的任何施工行为必须依法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6.租赁协议期内,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有偿使用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8.在协议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该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政策规定的维修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9.有偿使用协议期满后的安排
本次公开招租有偿使用协议期届满后,所有资产均需再次进入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原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出现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九、本次招租公告解释权归阆中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所有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刘先生 咨询电话:18090566876
联系地址:阆中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阆中市财政局五楼)。
阆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