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出告〔2022〕2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的通知》(仁府发〔2020〕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出让方(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承诺
1、本次经营权出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让经营权权属清晰,经营权无抵押登记、无诉讼查封,我方对该经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经营权出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市场化配置的目标资产在其经营权出让期限内具有完整的功能属性,并能满足正常的公共服务输出。若在目标资产经营权出让期内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目标资产丧失原有基本功能属性,使受让方无法对目标资产进行正常经营管理,为此,在受让方同意的前提下,出让方将采取目标资产调整、出让金返还、经营权出让期调整等方式保证受让方的合理利益不受损失。
4、我方所提交的《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挂牌出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向受让人等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解决当前政府配置资源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机制和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按照兴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的通知》,经兴仁市人民政府批准,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将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资产进行市场化配置,交由专业机构管理运营。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负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享有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并获得收益,自负盈亏。
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包含10097个公共停车场车位资产,其中:道路停车泊位9371个,单位、公共服务停车位726个。
表1:路内停车泊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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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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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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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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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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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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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官社区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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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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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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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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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路至和谐路至幸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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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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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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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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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路至致远中学至龙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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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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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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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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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品田园安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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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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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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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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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经开区收费站出口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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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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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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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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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公司门前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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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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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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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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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环保公司门前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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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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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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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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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路口至锦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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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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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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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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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兴路至园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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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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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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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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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薏仁集团至荣凯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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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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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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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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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凯五金店至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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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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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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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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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红绿灯至七星湖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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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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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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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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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湖路口至车站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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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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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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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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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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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公共服务停车场车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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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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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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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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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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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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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公司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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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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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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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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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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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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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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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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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对面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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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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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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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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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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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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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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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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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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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资格条件及承诺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受让人只能单独参与此次挂牌交易,不接受联合参与挂牌交易。
(二)受让方承诺:
1、本次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挂牌成交出让价格为向兴仁市财政局缴纳的价款。
2、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后,受让人不得改变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3、挂牌出让活动完成后,受让方须按出让方要求在出让方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区域设立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配置经营。
四、报名及挂牌信息
(一)报名时间
2022年6月29日9时至2022年7月18日16时(现场审核,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
(三)挂牌时间
2022年7月19日9时-2022年7月25日16时。
(四)报名资料
1、提供《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挂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4.、报名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五、竞价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贰亿零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壹拾元整(小写:¥200646810.00元),低于起始价不成交,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挂牌出让标的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的受让;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总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挂牌确定的受让人。
意向竞买人在挂牌期间通过购取的CA数字证书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英文域名:ggzy.guizhou.gov.cn,网上竞价系统进行自由报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进入2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若仍有意向竞买人继续报价,则进入3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六、竞买须知
1、意向竞买人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证书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关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数字证书公告》,请务必认真阅读,带齐所需资料。
2、意向竞买人凭CA证书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后,持报名资料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处(137办公室)现场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即可凭CA数字证书登陆中心网站网上竞价系统并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限内参与网上竞买。
4、竞买人在参加网上动态报价时应事先对标的实施踏勘,仔细了解标的物,是否满足竞价准入资格,并严肃、谨慎地作出报价行为,一经报价,不得撤销,反悔或不承认报价事实的,按《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通知要求,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七、成交结果确认
挂牌成交的,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出让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完善相关手续后交易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须抓紧拟定《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经营-移交(TOT)经营合同书》,在各方对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前提下,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成交结果和《兴仁市第二期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经营-移交(TOT)经营合同书》约定及时缴纳出让价款,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竞买;
2、本公告所载内容由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书面通知为准。出让方有对挂牌出让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但须在报名截止日5日前提出。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富臻
联系电话:18685951962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陆官街道园区大道1号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部门:产权交易处
联系电话:0851-85971790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2022年6月28日
发布单位: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张富臻
电话:18685951962 / 1868595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