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来源:发布公告获取;
2.公告地址:《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应签字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成交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6.落实政府采购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3)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5)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藏施工备案表;(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