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R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相关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以及权力义务;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各自在联合体中承担工作范围及义务认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明确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