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已由 (木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木发改备案{2023}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疆东方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方电气(新疆)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民生工业园区新型产业及轻工业区(二区)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265万平方米,及水、电、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包括1#2#后处理车间,附属配套:叶片堆场平整与硬化(8020㎡),配电系统,环保处理设备,VOCs预埋管线施工,危化库,空气压缩系统,设备维修房、充电房,垃圾及工装车间等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568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11月12日竣工,工程总工期:150个日历日。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设计、施工1个标段)。
2.1.6其他:①设计成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②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每阶段成果(含设计、施工成果)必须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招标人通过但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④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7本次招标控制价:控制价50689807.00 元,其中:工程设计费:3815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4448807.00元;暂列金额:1500000.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范围内(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以及各项与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和验收交用手续的办理,即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和竣工图编制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确认,并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限额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2.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红线图外市政管网及一期项目水暖电的衔接。
2.2.3、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竣工档案验收、竣工规划核实、房产测绘、不动产权证等,由投标人承担协调费用、专题报告费用及工本费用。需在投标报价中列出明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依法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均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国家注册建筑师及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3)设计人员至少配备2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4)施工类人员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以上人员需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岗位人员需取得省或自治区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颁发的对应岗位资格证书;附对应人员的岗位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有关人员,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或考核合格证。
(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以兼任,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其他要求:
3.10.1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10.3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05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至2023年 06 月 06日 12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http://222.80.229.103/cjggzy/)进行申请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06 月 06 日 12时 00分。
5.2 投标保证金:50万元
5.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0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3年06月06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4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
①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开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
虚拟子账号:(65001620800052502844-001666)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
(6)银行转帐: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②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2)投保人可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
(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
(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③咨询电话:
银行电子保函 95533 18690868970
工保科技(浙 发布单位: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15299609390 / 1529264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