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及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一次性针对定标结果的所有问题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就定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对异议答复不服的,异议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等相关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佛山市汇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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