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投标人办理 CA 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右下角常用软件下载-CA 证书办理流程。
3、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用企业 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在规定的时间解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