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子技术产业园一园三期工程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1]C07000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高新产业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22997.5394万元,总建筑面积105470.82㎡,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光子技术产业园一园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05470.82㎡,其中12#、13#厂房建筑面积44304.72㎡,地上五层,高度26.65m;14#厂房建筑面积20388.70㎡,地上五层,高度26.65m;15#厂房建筑面积20388.70㎡,地上五层,高度26.65m;16#厂房建筑面积20388.70㎡,地上五层,高度26.6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土石方、室外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边坡、临时供电、室外10KV管道埋设等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2997.5394万元,总建筑面积105470.8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4304.72㎡,最大单跨跨度为10m,最高建筑高度为26.65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2997.5394万元,总建筑面积105470.8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4304.72㎡,最大单跨跨度为10m,最高建筑高度为26.65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4304.72㎡;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2997.539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88个日历天,定额工期60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包含地下室)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 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6〕8 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31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④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鑫强路7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办公楼3楼,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88958922,传真:/
联 系 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楼A幢703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184296942@qq.com
电 话:15159886058,传真:/
联 系 人:小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海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