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福安市教育局智能安检门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60,00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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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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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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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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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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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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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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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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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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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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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安检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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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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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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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一批智能安检门,具体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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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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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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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公告中“简要需求或要求”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的,以询价通知书要求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安市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阳头街道办事处金沙岗64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593-65848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14层A区单元
联系方式:吴静、郑雪妹、张博艺;0593-6998585、0591-8761621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静、郑雪妹、张博艺
电话:0593-6998585、0591-87616211-81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