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川河工农渠首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金川河工农渠首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农经〔2014〕9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与市县自有。项目法人(招标人)为永昌县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处,代理机构为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YCDL2015GK-33
2.2项目概况
永昌县金川河工农渠首泄洪闸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拆除原渠首泄洪闸,择址新建挡水坝、进水闸、泄洪冲沙闸、溢流坝等,增设水闸安全监测设备,整修上坝道路,维修新建管理房屋。本工程设计最大过闸流量182立方米/秒,属中型Ⅲ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防洪标准按3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应洪峰流量分别为172立方米/秒和182立方米/秒。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设防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2.3 招标范围
永昌县金川河工农渠首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
2.4标段划分
一标段:本工程的勘察设计。
二标段: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负责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察(测)设计工作;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近5年内承担过不少于3项类似工程的设计任务,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能力;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3.2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3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8 月 24 日至2015年 8 月28 日,每天上午8:30-12:00,每天下午2:30-6:00(节假日休)。
4.2报名方式:投标单位须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3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址:永昌县东湖花园A区东兴路公寓35号。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15 日 08 时 5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2015年 9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县东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昌县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玉皇庙巷4号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众信招标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
地 址:永昌县东湖花园A区东兴路公寓35号
联 系 人:聂生虎
电 话:15268904411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