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PJ15081020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平水发〔2015〕284号文件批复,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材料、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发展果园滴灌面积7020亩,计划铺设输水管道10.928km,铺设配水管道13.608km,安装滴灌管72.564km、滴头24.188万个,修建闸阀井73座、管道穿路钢架3座。安装加压泵站首部结构2套、加压泵6台、石英砂过滤器1台、网式过滤器1台、变电压1台、自控设备1套。
3.项目概算:约791.68万元。
4.质量目标:合格。
5.招标内容:灵台县2015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材料及监理。
6.计划工期:2015年9月20日开工,2015年11月30完成总工程90%以上,2016年3月底竣工,有效总工期10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项目计划分施工、材料、监理三部分进行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施工1个标段,材料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加压泵站和首部系统房屋,输配水管道安装,闸阀井、滴灌管、管件及机电设备安装。
材料二标段:首部系统、输水管道、阀门管件、滴灌管及机电设备采购。
监理三标段:工程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材料采购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灌溉企业乙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的生产企业;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设计施工经验;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须持有灌溉材料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国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具有满足本标段工程需要的生产能力和长期从事节水工程工作的经验,且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4.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6.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水利厅颁发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不含法定节假日)
2. 报名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五、报名及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费用及其它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先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册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项目经理资格证、生产厂家产品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名后的成功页的复印件及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平凉市兴北路世纪花园B1区东门)。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元,现金购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七、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凡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lsggzyjy.cn/)进行注册,第一次报名投标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户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 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一标段:PJ1508102018_01;
二标段:PJ1508102018_02;
三标段:PJ1508102018_03。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对应标段的“投标登记号”。
(5)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6)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点在灵台县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地 址:灵台县西大街107号(灵台县汽车站对面)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933-5938619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15号
联系人:吴冠雄、李家选、房萍
电 话:13008721321、15193191732
邮 箱:1091297769@qq.com
传 真:0931-8479509-611
2015年8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