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霍林郭勒市行政中心大楼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林郭勒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河东行政大楼
联系方式:13948859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19147157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9147157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