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乌旗白音都日格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乌旗白音都日格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企业水工环类或工程地质类或地质岩土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未参与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未参与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除项目负责人外,须另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预算员各1名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余人员提供执业(职业) 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响应文件须附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
(4)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供应商本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 (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