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不接受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参加(提供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承诺)。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时间为准))与本招标项目在工程类别、合同金额的具体参数相同或类似的1个及以上项目业绩(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是指具有CNAS认可P2实验室新建、改造或P3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新建工程)。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5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6 外地企业须提供入渝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