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中主要商务要求表中“其他”没有内容,现补充为:
1.报价要求:(1)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改造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等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供货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供货要求: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功能和技术参数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基本的要求。
3.质保期: 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须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4.结算形式: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按报价清单单价结算;所有变更项目的调整按潮州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项目整体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将所有相关结算资料汇总后交由采购人。结算时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定案的金额为准。
5.本采购项目进口产品不可以参加投标,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