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采购预算及限价:
项目预算:¥173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陆万圆整)
项目限价:¥173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陆万圆整)
注:①每辆执法执勤车限价25万元以内(含25万元),另外投标总报价还须包含车辆交强险、上牌费、每辆车交付时需加满200元的车辆用油,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体现;
②每套其他装备限价3万元以内(含3万元)
6.2 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限:
统一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采购单位:拉萨市城关区司法局等49个县(区)司法局。(购买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县司法局签订)
履行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6.3 采购需求:
(1)采购执法执勤车62辆(含车辆交强险、上牌费、每辆车交付时需加满200元的车辆用油;越野车、含喷警车漆(不含购置税);此次采购车辆不能是库存车辆,出厂日期须为2024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车辆,库存不超6个月,提供承诺函。)
(2)相关警用装备(本次所提供的警用装备须是从具有警用装备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提供承诺函)。
注:项目核心产品:执法执勤车。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4 供应商不得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不得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6 公告发布媒介: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7 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8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抓紧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6.9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执行,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
6.1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本项目为不见面的开标方式,选择不见面的开标方式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5分钟内发起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投标无效。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