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
项目施工
招标编号JTSG0000G250121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已由 东宁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东交发〔2024〕406号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尊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东宁市
2.3建设规模:1、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起点位于绥满公路与通往细岭村Y803上,终点位于人参场村水泥道路终止处,路线全长9.511km,四级公路。2、鸡冠小桥位于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5+284,桥梁上部采用2孔13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结构,下部采用薄壁桥合,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该桥横断面形式按0.5m防撞护栏+6.5m机动车道+0.5m防撞护栏布置,总宽度7.5m,桥梁全长 31.56m,交角90°,四级公路桥梁。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31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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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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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全长(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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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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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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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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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满公路至人参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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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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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及防护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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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30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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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工程量以上传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01月-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累计完成过≧10KM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②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③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②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③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⑤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省级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于2025年01月2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5.5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本项目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6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件截止时间之前,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发布公告同一网址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其他
8.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
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东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351736553
招 标 人:东宁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光明街3号
联 发布单位:哈尔滨尊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